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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纠纷处理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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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纠纷处理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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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8日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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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人医发〔2024〕2号
2023年下半年医疗纠纷处理情况通报

各科室:
  根据《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汉人医发〔2019〕8号),经医院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讨论,院务会研究决定,党委会审议通过,对2023年下半年的部分医疗纠纷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纠纷一、患者黄某,男,25岁,因精神行为异常2天于2023年9月2日入住神内一区,当晚凌晨留下遗书后跳楼,9月3日2:20患者在楼下被人发现,急诊科行头胸腹CT检查后于3:20送入重症医学科,诊断:“外伤致脾破裂、多根多处肋骨骨折、液气胸、骨盆骨折、胸椎骨折、下肢骨折、精神行为异常查因、肝功能异常”。患者于9月3日4:40入介入室行介入治疗(脾动脉栓塞),6:50入手术室清创(双下肢),8:29送回重症医学科,随即发生心跳呼吸骤停,抢救无效死亡。该患者死亡后,其家属制造群体性事件,对医院产生负面影响。经县政法委、卫健局、镇政府等多方调解,医院补偿患方100000元完结,住院费26967.41元由我院承担。
  该纠纷经本院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讨论、院务会研究定为:一级混合性医疗纠纷。
  经调查讨论分析认为,该患者坠楼后的诊疗过程,暴露我院突发事件报告处置流程、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创伤中心建设等方面存在不足。同时,参与救治的相关科室对该患者的处理也没有尽到最大努力,应对相关科室和人员进行追责。
  医院对该纠纷处理如下:1.扣除书记张先冬、院长盛名、当天值班领导副院长刘建红绩效工资每人2000元,扣除当天总值班黄浩绩效工资500元。2.扣除神内一区绩效工资1000元。3.扣除重症医学科绩效工资6300元及工作人员本年度安全奖,取消李凯俊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予以全院通报批评。4.扣除麻醉科/手术室绩效工资6300元及工作人员本年度安全奖,取消曾超超、唐旗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予以全院通报批评。5.扣除普外一区和骨科二区绩效工资各3150元,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纠纷二、喻某,女,岁,怀孕后在医方行产前检查,多次在医方行四维及普通彩超,未发现胎儿畸形。喻芳于2023年9月6日产下一婴儿,其右手为手掌缺如、仅两指且为并指畸形。患方以医方多次彩超未发现患儿右手畸形为由向医方提出赔偿要求。经双方协商,我院赔偿88000元完结。
  该纠纷经本院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讨论、院务会研究定为:三级技术性医疗纠纷。
  医院对该纠纷处理如下:扣除超声科绩效工资13200元及其工作人员本年度安全奖;取消直接责任人袁立娟、周雯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纠纷三、患者杨某政,男,62岁,因胸背部疼痛3小时于2023年5月9日3时10分入我院心内科二病区。入院初步诊断:1.胸痛查因:心肌梗死?主动脉夹层?消化性溃疡? 2.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早上九点多,患者转往常德市区某医院,后不治身亡。患方家属对医方诊疗提出质疑,并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常德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建议参与度20%)。经医患双方协商,医方赔偿192000元完结。
  该纠纷经本院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讨论、院务会研究定为:一级技术性医疗纠纷。
  医院对该纠纷处理如下:扣除心内科二病区绩效工资28800元及其工作人员本年度安全奖;取消肖锐、赵达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直接责任人赵达两年内医院不派遣外出学习;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纠纷四、患者陈某香,女性,55岁,因“胸痛2+小时”于2023年11月22日凌晨2:07轮椅入急诊科抢救室。3:27患者出现意识障碍,经抢救无效,于4:52宣布临床死亡。患方引发医疗纠纷,由县政法委组织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岩汪湖镇党委政府等对此纠纷进行调解,医院赔偿50000元完结。
  该纠纷经本院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讨论、院务会研究定为:一级混合性医疗纠纷。
  医院对该纠纷处理如下:扣除急诊科绩效工资7500元及其工作人员本年度安全奖;取消李真珏、戴雅萍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直接责任人戴雅萍两年内医院不派遣外出学习;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纠纷五、周某峰,男,因外伤后左腕部疼痛活动受限4小时于2023年1月8日入住医方骨科一区,1月10日行开放复位加内固定术,术后患者诉左小指麻木。后经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湘雅医院检查,诊断左尺神经损伤。患者在我院康复科治疗,左小指麻木基本缓解,活动可。患者以医方手术损伤神经为由提出赔偿要求,经医患双方协商,医方赔偿30000元完结,患者在骨科一区的住院费超出部分及在中医康复科的住院费由医方承担。
  该纠纷经本院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讨论、院务会研究定为:四级技术性医疗纠纷。
  医院对该纠纷处理如下:扣除骨科一病区绩效工资9000元;取消直接责任人林宾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纠纷六、患者宋某妹,女,84岁,2023年1月24日晚餐时突发意识不清。拨打120后,医方救护车及医生、护士各一人赶到患者家中,用担架车将患者运送到救护车去的途中,患者从担架车摔下。到医方后CT示:右颞叶脑出血并脑疝形成;右硬膜下血肿、脑组织肿胀。因病情危重,住院一个多小时放弃治疗回家(住院号1118558001),患者随后去世。家属就患者从担架车摔落提出赔偿要求。经县医调中心调解,医院补偿患方58000元完结。
  该纠纷经本院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讨论、院务会研究定为:二级混合性医疗纠纷。
  医院对该纠纷处理如下:扣除120急救中心绩效工资11600元及其工作人员本年度安全奖;取消陈祉屹、黄俊超、孙劲松、周孟娇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黄俊超、孙劲松、周孟娇停职学习两周(待人员调整到位后执行),两年内医院不派遣外出学习;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请各科室针对上述通报纠纷情况组织专题讨论,涉及医疗纠纷的科室针对本科室纠纷深刻剖析,找出原因,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提升专业技能,增强法律意识,确保患者安全,严防纠纷发生。

 

汉寿县人民医院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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