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人医发〔2024〕3号
汉寿县人民医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强化目标管理考核,引导干部职工自觉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激励干部职工创先争优,推动医院工作目标的全面实施,确保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考核领导小组由张先冬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宣传科、人事科教科、医务科、护理部、感控科、质控科、安全科、经管科、病案室、信息科、医保办、爱卫办等职能科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毛广平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对象
1.一类临床科室:内科系统、外科系统(含手术室)。
2.二类临床科室:介入室、盆底康复中心、儿童保健科、口腔科、急诊科(含120急救中心)、急诊儿科、营养科。
3.医技科室: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输血科、药剂科、超声诊断科、病理室、心电图室、健康管理中心、供应室、静配中心。
4.后勤科室:财务科、总务科、设备科、信息科、医保办、病案室、门诊部、双向转诊、转运中心。
三、考核办法
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评分(见考核细则),其中按一类临床科室(内科系统、外科系统)、二类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分块进行。
(一)总分及具体分值。总分为1000分,其中,组织管理90分、其中医疗质量150分、护理质量150分、质量控制100分、感染控制50分、医疗安全100分、科教工作50分、医保工作100分、经济效益考核140分、工作量考核50分、爱卫工作20分。参评科室部分项目无法取得量化结果的,采取同类比较或取平均分的方式计算。
(二)加分项。除目标管理考核分1000分外,另设加分项,以鼓励临床、医技科室开展相关工作。
1.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牵头的临床科室按要求完成“2024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工作,奖6分(要求对全院有培训,每月分析现状,运用管理工具对数据进行分析)。
2.新技术奖励。获省级十大新技术奖加20分,获市级十大新技术奖加10分,获院级十大新技术一、二、三等奖分别予以加5、4、3分,奖分不封顶,一个项目同时获不同级别奖励时取最高级别奖励加分;一个科室有多个项目获奖,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
3.科研奖励。获市级科研立项并开展,每项奖5分;获省级科研立项并开展,每项奖20分;几个科室共同申报的科研立项并开展,此分值平均分配;奖分不封顶。
4.国家发明专利奖。科室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10分,奖分不封顶。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终科室评先(按30%的比例)
被考核科室分系统、按类别进行排名,一类临床科室内科系统取前五名,外科系统取前四名授予目标管理先进科室;二类临床科室取前两名授予目标管理先进科室;医技科室取前三名授予目标管理先进科室;后勤科室取前三名授予目标管理先进科室。被授予目标管理先进科室的科室负责人(含主任、护士长)同时获评先进个人;全年医护质量排名倒数第一名者,科室负责人(含主任、护士长)当年不得评选先进个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科室评比一票否决,科室负责人予以诫勉,当年不得评选先进个人。
1.医院参加全县目标管理考核,如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环境、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被一票否决的,当事人所在科室予以一票否决。
2.经鉴定确认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纠纷的,当事科室一票否决;
3.上级主管部门来院检查,出现五级病历的科室一票否决。
五、其他
1.具体考核细则由考核责任单位制定,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所有细则统一审核、汇编后下发。(详见附件)
2.考核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和执行考核细则。考核指标力求客观、量化。
3.考核结果报党委会或院务会通过后予以公示和运用。
汉寿县人民医院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