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要求,2019年城乡居民特殊病种申报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集中办理过后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精神分裂症可以每月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进行申报,截止时间12月10日。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正常工作日随到随办,办理地点为医保处特殊门诊管理股,其余病种集中办理时间过后不再受理。
二、申报办理程序
(一)凡2018年度已取得特殊病种资格的患者,由本人携带特殊门诊购药证、身份证、到医保处特殊门诊审批窗口(设在人社局二楼服务大厅)办理审批录入手续,非本人办理者请提供近期的诊断证明等资料。对肺结核、甲亢、慢性活动性肝炎、脑血管意外合并全瘫共4个病种请提供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近半年的诊断资料。
(二)新增申请患者实行先申报后审批。携带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门诊检查资料(恶性肿瘤须提供首次确诊的检查报告单,阿尔茨海默症须提供三甲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一中医、常德湘雅及省级定点)的诊断与检查报告,住院病历须有医院病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到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申请,由卫生院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乡镇卫生院报送医保处,由医保处组织特殊门诊鉴定专家进行复审,予以公示无异议后,4月中旬由委托申报所在卫生院发放证件。病种更换者按新增申报程序办理。
三、待遇支付
在限费标准内对申报病种当年度使用的相关费用报销70%(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为90%),定点在乡镇卫生院、特殊门诊协议药房(汉寿县恒康大药房)及常德市康复医院(限精神分裂症)购药的病种当即报销,异地居住及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购药的病种,患者于11月份将身份证、购药证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处方(费用清单)交卫生院办理一次性报销手续。各种病种限费标准、报销比例及指定购药机构具体见附件。
附件:汉寿县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目录及标准
汉寿县医疗保险处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