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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民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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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民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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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于2024年11月成立,设有独立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伦审查理委员会对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旨在保证研究参与者尊严、安全和权益,促进药物临床试验科学、健康的发展,增强公众对药物临床试验的信任和支持。目前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共9名,其中医药专业人员7名,法律工作者1名,其他非医药专业人员1名;委员中女性4名。
一、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陈文波  男   汉寿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委员:贾  伟  男   汉寿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委     员:易焕明  男   汉寿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胡  蓉  女   汉寿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瞿  慧  女   汉寿县人民医院副主任护师
艾芸芳  女   汉寿县人民医院副主任护师
胡燕斌  女   汉寿县人民医院副主任药师
黄少华  男   湖南龙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健跃  男   汉寿县教育局高级教师    
办公室主任:袁  霞  女   汉寿县人民医院主管护师
秘     书:易  乐  女   汉寿县人民医院主管药师 
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根据伦理审查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伦理审查委员会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履行保护研究参与者安全、健康和权益的职责。
(二)对申请人提交的药物床试验项目的伦理问题进行独立、公正、公平和及时的审查。
(三)对本机构承担实施的所有临床试验项目进行跟踪审查和监督。
三、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协调处理,伦理秘书协助办公室主任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汉寿县人民医院(新院)门急诊四楼032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6-2512073、0736-2512192(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春、秋、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联系人:易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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