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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 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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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 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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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9日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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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人社发〔2018〕15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各系列高、中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8〕32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

  1.高、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各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条件具体参照省职改办在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http://www.hn12333.com/site/hnzc/)统一发布的文件规定,以及汉寿县职改办编印的《专技职称人才工作政策汇编》(以下简称《政策汇编》)执行。《政策汇编》可在汉寿县专技工作QQ群共享内或汉寿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公示栏目中(http://www.hanshou.gov.cn/rsj/)进行下载。

  2.职数申报及相关要求

  按照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汉人社发﹝2018﹞16号)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工作。

  (二)非事业单位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申报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参照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执行,中级职称申报条件详见《政策汇编》的相关章节)择优推荐。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审查申报。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为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可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3.各级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主动建立职称申报问题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积极协调政府部门所属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时受理人事档案代理和职称申报服务,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无障碍。

  二、程序要求

  (一)全面宣传发动。8月29日召开全县职称工作会议,下发工作通知,部署职称申报工作,搞好全面宣传发动。

  (二)提交岗位职数。9月6日之前,各事业单位提交高级(含委托评审中级)职称评审职数核准表和专项报告、中级职称评审职数核准表,县职改办向市职改办呈报的时间为9月11日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个人自审申报。8月底至9月上旬各单位专技人员自主申报各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员申报参评职称,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申报人员需在《 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1)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留手印。

  (四)单位资格初审。9月中上旬,参评人员所在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委员会(或小组),拟定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对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资格初审,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并在申报人员《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并将本单位组建评议委员会(或小组)的行文(参考样本见附件2)及资格审核的工作方案(参考样本见附件3)报送至县职改办(联系电话:2857880)。专业技术人员在11月22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11月22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8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单位考核测评。9月中上旬,各单位必须由组建成立评议委员会(或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任职资历、奖励加分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测评。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各相关单位进行考核测评时,应先由申报人员进行自我测评,然后由测评委员会(或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测评,最后进行民主测评,三项测评进行综合计分排名。考核测评记分标准见附件4,考核测评合格者,在《评审表》的“测评结果”栏内填写“符合申报条件”。各单位须将考核测评结果表(附件5)报送至县职改办。

  申报2018年高、中级职称的人员不能参加本单位评议小组。评议小组行文、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和考核测评表未上报的单位,县职改办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和呈报。评议小组行文、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和考核测评表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六)材料填写公示。10月上旬、11月上旬,各单位组织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填写表册材料,并按要求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结果”栏内填写“公示无异议”。

  (七)材料汇总上报。2018年度全县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集中呈报时间为10月22日至31日,中级职称申报材料集中呈报时间为 11月19日至23日。全县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呈报市职改办时间分别为11月8日,11月30日。事业单位提交申报评审材料时,还须提供《2018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6、附件7 )。

  (八)形式审查材料。10月、11月,县职改办将对各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11月份,市职改办将分别对各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形式审查时,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具体形式审查方式另行通知。

  高、中级职称资格审查及形式审查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1 号)有关要求执行。资格初审及复核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及材料真伪负责,形式审查须对申报参评材料是否完整、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全负责,资格复审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负责。

  (九)资格复审面试、评审。各系列高、中级评委会适时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须对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及材料的完整性、真伪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资格复核是资格审查中的重要环节,负责资格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书面审核意见应当由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各级职改部门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各系列评委会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将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须对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省(市)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将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内向省(市)职改办提交评审方案:含评审时间、资格复核通过进入评委会评审(含面试)人数、评审(面试)标准条件、程序、监督管理办法、资格复核通过人员花名册、评委抽取需求等。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以前。2019年3月31日以前完成评审的,高级职称确认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之后完成的,确认时间为评委会表决通过时间。

  (十)资格确认公示发文。2018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完成后进行资格确认公示发文。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市)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印发确认文件。

  三、评审要求

  (一)规范评审程序。各系列(专业)的高、中级职称评审机构将加强对评审工作运行过程的管理,精心部署,严密组织。将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评审专业范围内,坚持政策标准和保密纪律,根据核准的评审职数和评审方案,严格按照审阅材料、组织答辩、量化计分、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的步骤进行规范评审,确保评审工作合法有效。

  (二)完善评价标准。各系列(专业)的高、中级职称评审机构将按照新修订的标准条件开展2018年度职称评审。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和申报材料要求(包括内容、格式、排序、份数等)由省职改办在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http://www.hn12333.com/site/hnzc/)和市职改办在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mohrss.changde.gov.cn/)统一发布,将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政策,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量化评价标准,完善由业绩、能力、知识、品德和贡献等要素构成的职称评价指标体系。细化各类评审要素,按照行业特色、专业特点调整量化权重,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不断立足本职岗位创新创业。强化科技成果的转化,真正形成评价与使用相结合,解决当前存在的评价与使用“两张皮”现象,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创新驱动战略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工程系列(专业)评审将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考试)。

  (三)健全评价方式。

  1.明确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和论文等要求。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制定量化评审细则时,要将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水平(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见附件8)和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均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其中,外语、计算机水平设置权重项一般分别为3%,设置加分项一般分别为总分值的3%。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权重项为3%,设置加分项为总分值的3%。同时,要对论文、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对单纯数量应实行权重上限设置或加分上限设定。

  2.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加强对评审场所的封闭管理和保密管理,统一管理通讯工具,严肃评审工作纪律,杜绝给评委打招呼、送钱送物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3.各级评委会对参评人员面试时,主要考查参评人员的业绩成果及参评论文代表作情况,重点核实论文的真伪、业绩贡献的真伪或参与程度、业务水平和能力的高低等,面试时间一般为8-10分钟。

  (四)继续实行比例与职数控制。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下,中级85%以下。评委会在投票表决时,还须将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能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四、其它要求

  (一)对引进调入的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湘、军队转业)的职称,由用人单位根据政策进行考评认定。用人单位应制定具体的考评认定办法,主要考评其品德能力业绩及能否胜任本职工作,经考评合格后自主聘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进行职称调入统一认定。

  (二)根据中共汉寿县委办公室、汉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汉寿县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汉办发〔2018〕2号)中的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985、21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的高端人才)……优先申报评审和破格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和《关于做好 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314 号)有关要求执行。

  (四)县、市人社局将会同县、市教育局对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中小学教职称评审中对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要求的处理意见》(湘教通〔2016〕570 号)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逐级上报两厅。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要求,配齐力量对历年来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信息进行录入采集,并尽快实现职称证书补办事项的 “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进一步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职称评审(包括面试)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收取相关费用。评审费用于评审事务开支(包括评审场所租用、硬件设施投入、评委及工作人员劳务费用),不足部分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解决。

  五、责任要求

  根据省市2018年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将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实行如下责任追究:

  (一)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

  (二)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利用评审工作便利打招呼、牵线搭桥、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应立即调离评审工作岗位,并按照规定由所在单位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评委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评委资格,不再参加职称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通知评委所在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在行业内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评委会有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不能保证评审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应视情节停止评委会工作、限期整改,并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收回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在资格审查的每一个环节(初审、复核、复审、形式审查等),应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分工、具体责任到人。负责审查的各级责任人(含经办人、复核人、审核人、审批人等)须实名签署审查意见或结论,要进一步完善资格审查环节责任追究制度。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关键一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职称政策的宣传及解释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掌握舆情和社会反映,稳妥处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推进实施。

  此通知可在“汉寿县专技工作QQ群”或在汉寿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anshou.gov.cn/rsj/)公告公示栏下载。

  附件:

  1.2018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2.关于成立     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评议小组的通知(样表);

  3.     职称申报资格(材料)初审工作方案(参考提纲);

  4.汉寿县专技人员申报职称考核测评记分标准表(参考);

  5.汉寿县专技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考核测评结果汇总表;

  6.2018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7.2018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8.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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