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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院外社会监督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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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院外社会监督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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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6日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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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人医〔2018〕28号

 

  为了加强医院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贯彻落实“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交给社会评价的要求和“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推进医院的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特聘请下列同志为我院社会监督员:

  王 皓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刘国华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

  刘春初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晓燕 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唐宏志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龚建华 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彭 敏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郭 军 县人大文体委主任

  冷建军 县政协文史委主任

  鲁述初 县物价局局长

  胡 杰 县审计局副局长

  汪淑梅 县医保办主任

  胡建军 县卫计局党委委员

  童宗景 常德日报驻汉寿记者站站长

  彭庭毅 县电视台副台长

  刘景美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李志红 龙阳镇城东社区支部书记

  汉寿县人民医院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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